本报讯(记者 李祺瑶)市教委等三部门昨天发布《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学校门前10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不施划停车位;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与属地接警平台联网;严格查处非专用校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等接送学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校园周边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等非法载客现象。
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形成治理合力,“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加强校内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依据《意见》,本市将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建立市区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市区教委及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相互畅通的信息通道,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同时,定期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掉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笛、不礼让行人,摊点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市将建立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意见》明确,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
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建设,本市持续落实学校门前5项基础设施,即人员过街设施、警告标志、前方学校标志、监控设备、防撞设施;最大限度完善7项提升设施,即网格线、禁停设施、限速减速设施、信号灯、非现场执法设备、步道阻车桩、隔离设施。本市将严格落实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巡逻管控和上下学高峰时段重点值守;严格查处非专用校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等接送学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校园周边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等非法载客现象。
此外,各区各校加强警察、教师、安保、志愿者“四支队伍”的配备和规范管理;聘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副校长”,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守护学生安全出行;落实错峰上下学制度,落实校门值班值守制度;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纳入中小学养成教育行动计划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联系我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